评论 | 身苟不正,焉能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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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风》杂志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我们知道,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以监察而论,其历史在我国十分悠久。《诗·大雅·皇矣》云:“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监观四方,郑玄笺曰“监察天下之众国”。这里面就有了监察的十足意味,只是针对的是包括周在内的四方诸侯国,并非官吏个人而已。
秦朝设置的御史大夫,职能一半是作为丞相副手处理政事,另一半就是监督百官。隋朝设置的监察御史,使监察成为专职,并为后世所沿袭。唐朝明确御史职能为:“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表明监察的范围已然涵盖了方方面面。唐高宗时的御史韦思谦说过:“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这句掷地有声的话,是对监察官员作为的形象概括。
史书中有不少尽职履责的御史。《汉书》载,侍御史诸葛丰“刺举无所避”,至于京师流传一句俗谚:“间何阔,逢诸葛。”两人路上碰面,一个说好久没见了,另一个说给诸葛丰找去“喝茶”了。《明史》载,监察御史韩宜可擢“弹劾不避权贵”,当着朱元璋的面也毫不客气。“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韩宜可走上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不过,朱元璋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然后“命下锦衣卫狱”。
虽然韩宜可被“寻释之”,但是折射了监察环境的恶劣一面,这也是一个常见的景象。《明史》另载,嘉靖三十一年(1552),“时先后劾严嵩者皆得祸,沈炼至谪佃保安。中外慑其威,益箝口”。然南京御史王宗茂上任不过三个月,便上疏论严嵩负国之罪有八,且言:“试问今日之专权者,宁有出于嵩右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患也?”结果,王宗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再往前溯,《资治通鉴·汉纪二十三》载,凉州刺史谷永“奏事京师讫”,成帝使尚书问之,“受所欲言”,把想讲的都讲出来。谷永指出外戚势力熏天,至于“废先帝法度,听用其言,官秩不当,纵释王诛,骄其亲属,假之威权,从横乱政,刺举之吏,莫敢奉宪”。莫敢奉宪,即不敢履行职责。
恶劣监察环境对监察官员履职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御史自身的原因。素质高的历来不乏,如唐玄宗时监察御史杜暹。开元五年(717)杜暹前往西域审查屯田收入,“会郭虔瓘与史献等不协”,互相告状,乃“诏暹按其事实”。史献即阿史那献,西突厥室点密可汗的后裔。郭史二人之争超越了个人层面,实际上是唐朝以及西突厥汗裔等多方势力在西域地区利益冲突的折射,具体如何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要说的是,杜暹来到,“史献以金遗”;固辞无效,杜暹收了却“埋于幕下”,等到自己离开西域境内,“乃移牒令收取之”,干干净净走人。
然而有些御史没有杜暹这般廉洁自律,自身的素质往往决定了他们在现实中的作为。《唐会要》载,玄宗开元十三年(725)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权。”倘若没有御史作威作福的现实,当不会有此一敕。《明会要》载,洪武十五年(1382),御史雷励“坐失入人徒罪”。朱元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
归结起来,明朝阁臣张孚敬的话最为精辟:“御史纠弹,而御史不法亦听按察司纠弹。”于今日而言,就是防止“灯下黑”。“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唐人已经认识得清清楚楚。
(作者系南方日报社高级编辑 田东江)
坚决防止“灯下黑”!